米乐M6网页版登录入口·肇庆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

2024-02-23 03:04:09 1

米乐M6网页版登录入口

  2023年以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的工作部署,肇庆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和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攻坚年行动,重拳出击,严厉查处了一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23年1月11日,鼎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机关线索通报,在鼎湖区桂城十三区检查发现一酒类加工场,有4名工人正在从事酒类产品贴标、入包装盒和成品装箱工作,现场存放有“莫捷仑VSOP白兰地”“法利纳·拿破仑白兰地”等9个品规成品酒、未贴标签的酒类半成品及产品标签、产品卡盒、包装箱等物品一批;另发现有一仓库,存放有上述成品酒、未贴标签的酒类半成品及包装物料等。经调查,负责人邹某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组织工人在上述地点将购进的无标签半成品酒加贴自行印制的新标签,再打包装箱进行销售。邹某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鼎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邹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2023年4月5日,四会市市场监管局对四会市某美食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正在从事烧猪生产加工活动,但无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资质。经营场所内有烧猪肉成品226.8斤、半成品250.2市斤、生猪胴体173.7斤,以及多功能搅拌机、多功能烧腊炉等设备一批,在冷库内还有用真空透明包装的猪肉糜一批。该店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四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2023年6月25日,广宁县市场监管局对广宁县某茶叶种植场进行检查,发现该种植场生产有盒装“竹芯甘草茶(代用茶)”,为定量包装形式,其包装上印有产品名称、净重、配料表、生产商、生产日期等信息,其生产流程为:将原材料“竹芯”自然晒干后经裁剪再按比例加入原材料“甘草”(3.2g“竹芯”+0.6g“甘草”),最后手工盛装到包装盒内制作而成。根据涉案产品的生产流程和包装标识,涉案产品定性为预包装食品(代用茶)。该种植场并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资质。该种植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种植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2023年9月15日,端州区市场监管局对端州区某教育培训中心进行检查,发现该中心经营场所内私设有学生饭堂,为就读的大约30名学生提供早、午、晚餐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费用。该中心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该中心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端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中心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2023年8月18日,高要区市场监管局对高要区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冷冻猪龙骨边”加工冷冻肉制品;另外,在该公司的原料库、成品库也发现有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冷冻猪龙骨边”。经统计,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冷冻猪龙骨边”原料共2500kg。该公司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高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2023年6月1日,德庆县市场监管局对德庆县播植镇某烘焙房进行检查,发现其厨房操作间内货架上摆放有“复配着色剂”“斧头食粉”“装饰喷粉”等5个品种的食品添加剂,均已超过其包装标签标示的保质期。该烘焙房确认使用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制作奶油蛋糕等食品。该烘焙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制作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德庆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烘焙房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怀集县市场监管局通过日常检查发现,怀集县怀城街道某百货商行销售的“红豆风味饼”和“冠皇腊味风味腊肠”均超过包装标签标示的保质期,且与尚在保质期内的食品混放于货架上对外销售;另发现该商行销售的“皇上皇腊肠”包装上未见标有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厂址等信息,且与其他商品混放于货架上对外销售。该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怀集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商行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2023年3月8日,封开县市场监管局根据通报线索,对封开县江川镇某酒厂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厂以金樱子和米酒为原材料,用酒锃浸泡生产金樱子酒共计50kg。该酒厂取得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载明食品种类为:酒类[纯粮米酒、糯米酒、配制酒(仅限以植物类药食同源物质为原料)],而金樱子不属于药食同源物质,因此金樱子酒不在可生产的品种范围内。该酒厂生产小作坊登记证载明的品种范围外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封开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酒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高要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日常检查发现,高要区回龙镇某农庄餐馆向佛山市大沥区环球市场的卖蛇商贩购进的滑鼠蛇3条和眼镜蛇1条,计划用于制成食物提供给就餐客人食用。经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鉴定并出具《野生动物物种认定报告》,上述滑鼠蛇和眼镜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该餐馆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高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该餐馆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0日,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农林水利中心对高新区龙湖大道石井尾的鱼塘附近进行检查,发现此地有一处铁棚建筑物,里面有5名工人正在开展猪胴体分解作业,现场称量两具死猪待分解及已分解猪肉共1083公斤。经查,负责人周某利用活猪商贩的身份便利,组织工人对收购来的死猪胴体在未检验检疫的情况下进行分解销售。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并涉嫌构成犯罪,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

  根据举报线索,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高新区某用品店进行检查,在该店收银台上发现有无标签标识透明塑料密封袋装的、蓝色、绿色片剂和胶囊等产品。该店确认,上述产品是从网上购买的,包括有“必邦金虎压片”“日本藤素玛咖鹿鞭压片”等6个品种,是专门销售给男性顾客的食品。经执法抽检,涉案食品中检出含有“西地那非”。“西地那非”为药物成分,禁止添加在食品中。该店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并涉嫌构成犯罪,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

  经监督抽检发现,鼎湖区某凉茶店自行加工销售的“寒咳茶”及“化痰润肺茶”各一批次检出含有“麻黄碱”。“麻黄碱”为药物成分,禁止添加在食品中。该凉茶店经营添加药品的凉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并涉嫌构成犯罪,鼎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