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乐M6网页版登录入口·山西长治一男子以接近1400元的价格在一餐厅订了一

2024-01-23 19:56:0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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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长治,一男子以接近1400元的价格,在一餐厅订了一只烤全羊。事后带上家人一起到店消费,可服务员将烤全羊端上来后却发现一点肉都没有。因此男子拒绝支付尾款。可老板却说他们是明码标价的,男子必须全额付款,否则就会报警处理。

  庄先生(化名)在刷短视频时发现附近有一餐厅正在搞活动,一只烤全羊不到1400元。男子想着周末时带上父母及岳父岳母等家人一起去尝尝,于是通过网络预订了一只烤全羊,并实际支付了1398元。

  庄先生以为这只烤全羊很大,怕吃不完,于是其将餐厅地址和烤全羊的图片分享到家族群,让亲人到时候各自到餐厅来一起品尝。可庄先生与家人来到餐厅,见到服务员端上来的烤全羊后,顿时傻眼了。

  原来,这只烤全羊被服务员用刀切开以后,羊排上根本没有什么肉。男子及其家人表示,烤兔子也不止这点肉吧?这哪里是烤全羊啊,这是在烤羊皮。商家宣传时还说,一只烤全羊够一家人吃。

  庄先生马上与老板理论,老板认为,一家三口不是一家人么?可庄先生却叫上个人,肯定不够吃,而且他们是明码标价的,因此庄先生必须付全款。

  庄先生与老板理论未果后,就先带着家人到附近的面馆吃面条,最终每人都吃了一大碗面才填饱肚子。但其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并明确拒绝支付尾款。

  有懂行的网友表示,1400一只的小羊,毛重就40斤左右,除去头、内脏、皮毛等必须去掉的外,烤熟后确实没有多少肉,最多就四肢有点肉,羊排上的一点点肉烤熟之后被油一侵全成透明的了,我当时在全程看着。可能庄先生及家人没吃过烤全羊,不知道这些。这就是老板敢这么理直气壮的原因所在。

  但也有网友反驳称,餐厅老板作为经营者不能仅仅是明码标价,还要说清楚到底有多少肉是可以吃的。毕竟老百姓不懂实际情况,会误以为有很多肉。

  首先,庄先生支付1398元在餐厅预订一只烤全羊,并到餐厅内消费,双方就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即庄先生的身份就是消费者,餐厅老板就是经营者。双方都有各自的法定义务和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也就是说,庄先生作为消费者其有权利获悉其所购买烤全羊的具体信息。比如说,这只烤全羊是毛重是多少斤、烤好后再端上来时是多少斤、羊的产地是哪里的等。而经营者则有如实告知的法定义务。

  具体而言,根据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但是,价格法第14条第4款同时还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也就是说,明码标价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但明码标价之余,经营者还应当做到诚信经营,不得以“一只烤全羊够一家子人吃”来误导消费者消费。即应当清楚注明净重、几人的份量等,否则同样属于违法。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的情况是,虽然这只烤全羊少肉,但庄先生却没有取证并将其吃完了。所以取证方面是有难度的。或许这也是老板理直气壮的原因。

  有网友表示,自己也曾有过这种经历。商家说烤乳猪,结果只上了乳猪皮,但却没见到肉。所以这肯定是欺诈,庄先生必须依法维权。对此,您怎么看?